字体: |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球500强韩企助力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发布: 2008-8-26 10:05 | 作者: 深圳特区报 | 来源: 深圳特区报 | 查看: 7次

        8月23日下午,韩国首尔的华克山庄。中国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深圳市长许宗衡、韩国SK集团会长崔泰源等在此分别代表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未来5年内,SK旗下的SK电讯株式会社(简称SKT)将投入巨资,通过开展“深圳信息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在技术研发、产业合作、信息服务、城市信息化建设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与深圳的合作。在中韩两国建交16周年的前一天,这一备忘录的签署,不仅是对今年5月中韩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中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也必将促进两国信息产业共同发展、促进深圳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勤,市政府秘书长李平,SKT会长金信培等参加签署仪式。

        备忘录的签署,可谓应运而生。

        23日一早,在台风“鹦鹉”余波未尽之际,许宗衡市长即率团离深飞赴首尔,抵达后又第一时间前往华克山庄与SK集团会长崔泰源会面。两年前,他们曾在韩国同台演讲;而两年后的今天,他们又将在一份合作谅解备忘录上共同签字。“签署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说明了深圳与SK集团有缘!”在会见中,他们不约而同地说。缘分的背后,实际上更是一次强强联手。从1953年创建之初全部家当仅有15台纺织机到今天,SK集团已经发展成为韩国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在能源化工、信息通信、物流服务以及金融等领域内拥有60多家企业,旗下SK能源株式会社、SKT均已位居全球500强之林。其中,SKT是韩国最大的移动通讯运营商,以超过50%的市场份额服务于大约2200万用户,去年营业收入高达120亿美元。2006年,SKT斥资10亿美元购买了中国联通6.61%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06年8月,SKT与国家发改委签署谅解备忘录,启动了“中韩TD-SCDMA通信合作项目”,在合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基础上,国家发改委鼓励SKT扩大和加深与中国有关单位的合作,共同促进中韩两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尤其是IT产业实力在中国举足轻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中,90%来自IT产业。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信息产业基础,使深圳成为SK集团加大与我国合作的当然选择,三方备忘录应运而生。

        备忘录的签署,可谓互利双赢。

        根据备忘录,国家发改委和深圳市政府鼓励SKT积极参与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SKT愿意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在未来5年内投入巨资,通过开展“深圳信息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以合资、合作、产业链配套等多种形式,在无线射频识别、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交通等信息通信及服务领域,在技术研发、产业合作、信息服务、城市信息化建设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与深圳的合作,积极促进中韩两国信息技术交流与产业发展。三方还成立了国家发改委-深圳市政府-SKT合作委员会,推进备忘录的贯彻落实。这份备忘录,对于从1997年就开始开拓中国市场的SKT而言,意味着在电子与信息通信领域与我国的合作将扩大到软件、无线视频识别系统等领域。对于正致力于创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深圳而言,备忘录意义也非同凡响,许宗衡在签字仪式上指出:“备忘录的签署,对于全面提高深圳国际竞争力、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圳将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和关心下,认真落实,与SKT展开密切合作!”

        备忘录的签署,更可谓是一个美好的开始。

      “这是合作的一个好的开端,一个好的起点。”许宗衡市长的目光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这份备忘录上。除了电信业务之外,SK集团在能源和石化方面的实力也令人瞩目。“在深圳的产业布局中,我们提出了要适度重型化,其中精细化工就是我们高度关注的产业,深圳规划了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也正在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欢迎你们前去考察!此外,在其他方面,我们也对与SK集团合作抱有极大的兴趣。很多韩资企业在深圳这片热土上都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我相信,在我们的城市中,你们一定能找到SK集团发展的新基点!”在与相关负责人的会谈中,许宗衡说。市长对城市的“推销”效果明显,崔泰源会长回应说:“从你的介绍中,我们感受到的是诚挚、热情。SK集团多次做过投资深圳的规划,我相信,未来我们还有很多缘分!”

        今天上午,许宗衡一行还会见了韩国三星集团有关负责人。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Google AdSense

学习型中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学习型中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学习型中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习型中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学习型中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学习型中国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学习型中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学习型中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